2024 公告:目前公司業務量低,非屬於下述之特別時期,故暫無發放激勵獎金。

圓基企業公司激勵獎金規定

110.04.28

​近期因公司業務量增長,為鼓勵同仁與公司一同創造佳績,因此本公司特別設定「激勵獎金辦法」,當公司處於特別時期時,針對出勤狀況依照本辦法給予額外的獎金。此辦法適用於本國籍勞工。

  1. 特別時期係指公司當前業務量較大或人員緊縮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裁定為特別時期。

  2. 特別時期當月上班日超過二十天,且所有上班日皆有出勤者,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經單位主管簽核後,發與激勵獎金1500元。

    • 註:上班日以行政院公告為主,請假包含:事假、病假、工(公)傷假、婚喪假、特別假、公假(當兵)等所有假別。

  3. 上述條件(2)達成後,且全月上班日皆有配合加班者,經單位主管簽核後,再加3000元激勵獎金。

  4. 上述兩項條件(2)(3)達成後,又於周六或國定假日加班者,經單位主管簽核後,該日再加發500元激勵獎金。

  5. 上班以考勤系統的出勤紀錄為主。

  6. 本辦法所指的激勵獎金是為鼓勵同仁於業務繁忙時期配合公司加班政策所設置的獎金制駐,僅於特殊時期發放,屬非經常性薪資。